项目概况
2025年文艺赋美演出活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JKB-CS2025-013
项目名称:2025年文艺赋美演出活动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青年民乐团:民族乐器演奏专场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摇滚乐队:以吉他、贝斯、架子鼓等乐器为主,匹配相应歌手进行表演。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现代舞团队:以街舞、拉丁舞、民族舞等现代舞蹈进行表演。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杂技团队:以魔术、幽默喜剧、柔术等杂技类进行表演。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一)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除外)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二)支持绿色采购
******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对于采购货物的配置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有效利用车辆,科学配装,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和资源消耗,并降低尾气排放。
4、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三)支持科技创新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
网址:******/art/2021/10/28/art_******30_******.html。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工程服务非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安吉商会大厦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书面质疑受******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797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col/col******40/index.html
5)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网址:******/hzgov/front/s553/zwgk/gggs/******/i******.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体育局
地 址:******街道天目路3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丽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田忠忠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安吉县芜园西路169号广都嘉园8幢一单元三楼3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玲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采监科王庭
监督投诉电话:******
33052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
7.2M
7.6M
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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