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万隆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4-450923-04-01-443510)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旺茂镇三清村路口龙颈塘(东经109°52'28.996",北纬22°4'25.504")。
二、建设项目内容
万隆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项目******有限公司的砂场用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消防、供水电设施。形成年产搅拌混凝土约10万立方。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玉林市2024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玉林市境内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要求,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混凝土搅拌加工区、实验室、原料堆放区等地面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旺茂镇三清村路口龙颈塘,根据现场踏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工地边界设置围挡,并定时洒水抑尘。
②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堆放应采取遮盖措施以减少其受大风影响而产生扬尘。
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④施工单位应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⑤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具冲洗及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民化粪池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和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②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在地块中部。
③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在夜间、午休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进行电锯、电锤等高噪声设备的作业。
④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土石方的机械设备(挖土机、推土机等)以及翻斗车,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使用基础打桩可以采用静压桩的应采用静压桩;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动力机械设备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⑤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居民的正常生活。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包装物、边角料、焊头等废弃物通过分类收集处理,回收利用。
②建筑垃圾及开挖土方,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方处置,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搅拌粉尘全部经搅拌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③堆场扬尘设置喷雾系统不间断进行喷雾抑尘。
④装卸扬尘采用料棚全封闭建设,只留背风向一侧可用活动门打开,砂石装卸车时运输车辆全部进入库内,且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
⑤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运行期厂区内地面和运输沿线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含罐体外侧)经冲洗清洁后方可驶出,严禁车辆带泥带尘上路或沿路撒漏。
(2)废水防治措施:
①生产废水采取在场地内设置一套砂石分离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由场地四周的截水沟收集至一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农林地旱作物施肥。
③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或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对高噪设备实施基础减振,并添加润滑油,作业之前一定要检查相关设备,不要有任何的松动或者晃动,以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的噪声。
②根据整体布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的尽量远离厂界的位置。
③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需安装在单独的设备房内,在风机设备房内安装吸声材料,减少风机噪声排放。
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
⑤加强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喇叭、控制行车路线等降噪措施来减轻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③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
④废弃的试样可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
⑤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为 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旺茂镇三清村路口龙颈塘,根据博白县旺茂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选址意见,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且博白县旺茂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同意本项目选址。
根据项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的研判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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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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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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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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